臺中市第 28 屆大墩美展

臺中市第28屆大墩美展徵件開跑

錄取名額及獎勵如下:
大墩獎由各類第一名中遴選出 5 名/獎金 除第一名獎金新臺幣 12 萬元外,另發給典藏獎金新臺幣12 萬元整(含稅)/獎座及典藏證書
第一名每類各 1 名/新臺幣 12 萬元整(含稅)/獎牌及獎狀
第二名每類各 1 名/新臺幣  8 萬元整(含稅)/獎牌及獎狀
第三名每類各 1 名/新臺幣  5 萬元整(含稅)/獎牌及獎狀
優選每類1 至 4 名(總數不逾34名)/新臺幣 1 萬 5,000元整(含稅)/獎狀
入選若干名/獎狀

參賽資格:
一、從事藝術創作之國內外人士。
二、不限參賽類別,但每類限送一件,同件作品不得跨類別重複參賽。
三、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、臨摹、代為題字、冒名頂替、損害他人著作
權益等違反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規定,若有上開之情事者,除自負法律責任外,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其資格,自參賽隔屆起算 3 屆內不得參賽,已發給之獎金、獎座、獎牌、獎狀予以收回。
四、參賽作品須為個人在 109 年(含)以後之創作,曾在公開徵件比賽(學校除外)中得獎、入選之作品(含連作中之部分作品)不得參賽。
五、版次性之藝術創作(如版畫、雕塑、數位藝術等),不因修改或局部調整即視為不同作品,不得重複參賽。

徵件類別:攝影類

參賽方式(分初審、複審兩階段)
一、初審:線上報名及紙本報名擇一
         (一)線上報名:請參賽者於 112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15 日上大墩美展官方網站
         (https://www.dadunfae.taichung.gov.tw/)完成報名,網站資料填寫、圖檔上傳不完全者不予受理。
         (二)紙本報名
二、複審:原件作品送件至「403411 臺中市西區英才路 600 號/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」。

作品規範與參賽流程:詳見 活動連結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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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市第 28 屆大墩美展簡章